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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山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方案
    2021-11-19 11:37  



    燕山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质量,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 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的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形成并逐步完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受益面不断扩大, 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素质普遍提升。常见心理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识别、干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第四条心理健康教育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问题。

    (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坚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分层分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满足不同学生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需求。

    (三)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等育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主动性、积极性, 培养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四)发展性与预防性相结合。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培养积极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心理问题的及时疏导,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严重心理危机个案的发生。

    第二章 教育教学

    第五条 健全心理健康课程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互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

    第六条面向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本科生设置2个学分(32学时),研究生设置0.1个学分(4学时),鼓励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

    第七条 科学规范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手段,通过线下线上、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三章 实践活动

    第八条加强宣传普及,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节、“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 的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九条拓展传播渠道,利用广播、书刊、影视等传播形式,运用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心理保健能力。

    第十条实施大学生体育文化与健康素质提升工程,以体育智、以体育心,推动心理健康教育与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和谐稳定的校园氛围。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的重要作用,全方位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社团活动,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二条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长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调适能力,积极进行心理健康自助互助。

    第十三条强化家校育人合力,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以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影响学生,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实效。

    第四章 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优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团体活动室等,积极构建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自助与他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体系。

    第十五条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

    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举措,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一)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遭遇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 教师要及时给予个别指导,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帮助学生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加强学生学习动态管理,落实学业预警相关工作要求。

    (二)重点关注临近毕业仍未获得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学 生,积极提供就业托底帮助,缓解就业焦虑。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的各环节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友观、恋爱观。

    第十七条遵循保密原则,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杜绝信息泄露。

    第五章 预防干预

    第十八条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注重做好特殊时期、不同季节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定期开展案例督导和个案研讨,不断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完善心理测评方式,优化量表选用,不断提高心理健康素质测评的科学性。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及早实施精准干预。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

    第二十条依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寝室长、课题组学生组长等群体,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辅导员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学院要定期召开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对出现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帮扶。

    第二十一条大力构建家校协同干预机制。对于疑似或确诊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心理障碍学生的家长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心理障碍学生的合法权益,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学生,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第二十二条学校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

    建立心理危机转介诊疗机制,畅通从学校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及时转介疑似患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到专业机构接受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三条 妥善做好学生突发事件善后工作。加快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针对可能的社会关注,要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对在网上进行恶意炒作者,争取网信、公安等部门支持,合力做好工作。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燕山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十五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负责全校学生的课堂教学、宣传活动、心理测评、心理咨询等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学业导师、任课教师和学生骨干提供心理培训,指导学院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危机预防干预。

    第二十六条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

    细则,组织开展本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班主任、学业导师、任课教师、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寝室长、课题组学生组长、学生个人均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学院要采取措施增进院内心理工作队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一)辅导员负责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对校园心理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

    (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三)班主任、学业导师、任课教师要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遭遇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及时给予个别指导。对达到学业预警级别的学生,参照《燕山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进行指导帮助。

    (四)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寝室长、课题组学生组长等要了解所在班级、组织、寝室、课题组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沟通,组织同学参加校、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本班级、组织、寝室、课题组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五)学生个人要认真完成心理健康课程学习,积极参加心理健康实践活动,如实填写心理健康测评问卷,遇到心理困扰及时主动求助。同学之间要相互关心、团结友爱,积极开展朋辈帮扶。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七条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要落实好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按师生比不低于 1:3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第二十八条 积极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

    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学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对所有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对新入职的辅导员、新晋研究生导师、新聘班主任和学业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充分调动全体教职

    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对任课教师、学生骨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落实场地和经费保障。学校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备。学校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按照上级要求的生均标准足额按时拨付,并视情况增长。有条件的学院,建立二级心理辅导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方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燕山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燕大党办字〔2006〕8号)、《燕山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办法》(燕大校字〔2014〕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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