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咨询教师与来访学生(简称“咨访”)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心理咨询的有效性和专业性,来访学生须仔细阅读和了解以下内容。
一、来访学生的义务与权利
1.咨询规范
来访学生应准时赴约,如迟到或取消预约,应告知心理中心;每次咨询约50分钟,两次咨询间隔宜超过1周;请出示个人有效证件。
2.坦诚沟通
来访学生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坦诚表达真实感受,并且承担隐瞒、掩饰等带来的不良影响。
3.咨询认知
来访学生应合理看待心理咨询。来访学生积极的互动、参与和体验是成长的关键,咨询教师的角色是倾听者、陪伴者、助人者,而不是决策者。咨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次咨询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心理测验是一种辅助性工具,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学生具体状况,不具有诊断意义。
4.来访学生权利
来访学生有权更换咨询教师、终止心理咨询,并承担可能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咨询教师的义务与权利
1.严格保密
咨询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严格为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叙述内容保守秘密。如需在科研、教学或督导等活动中采用咨询案例,应隐去可能辨认出的来访学生相关信息。
2.保密例外
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是有限度的,保密原则例外的情况如下:(1)来访学生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危险;(2)来访学生有疑似心理障碍;(3)来访学生有A类、B类等危及生命健康的传染性疾病;(4)来访学生近期遭受严重侵害;(5)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3.专业规范
咨询教师应耐心倾听、真诚帮助来访学生。
4.咨询范围
咨询教师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提供精神障碍的诊疗和心理治疗等服务。
5.咨询教师权利
在充分考虑的情况下,本着对来访学生负责的态度,咨询教师可以转介或终止咨询。
三、咨访双方共同遵守的约定
1.咨询目标
咨访双方通过商讨,共同确定具体、可行、积极、具备心理学性质的咨询目标。
2.避免多重关系
除咨询关系外,咨访双方应避免多重关系,比如经济关系、商业关系等。
3.联系方式
咨访双方宜通过办公电话联系。手机、微信等不能保证及时回复。
以上全部内容,本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
来访学生:
年 月 日
燕山大学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