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快讯 
 心理健康协会快讯 
 院系阳光小组报道 

4 中心快讯

    燕山大学阳光小组章程
    2008-05-19 09:47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干预大学生突发心理危机,根据《燕山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特成立燕山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阳光小组 (以下简称为阳光小组)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阳光小组的工作宗旨是:促进心理卫生科学知识在燕山大学学生中的普及和推广,密切关注学生们的心理发展,及时帮助心理异常学生,指引需要心理援助的学生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预防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及时为发生危机事件后的当事人和涉及的学生提供心理危机援助。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阳光小组隶属于燕山大学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是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维护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 阳光小组设立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的顾问 1名,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的组长1名,校门诊部(黑龙江三医院医生)负责人或医生、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教师担任的副组长4名,心理健康协会会长、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志愿者负责人担任的联络员2名。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阳光小组分组,各分组设由学院指派辅导员担任的分组长 1名,学院选定的学生担任的副组队长1名,在各年级设立联络员1名,各班设立阳光男孩或阳光女孩1名。
    第六条 各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立阳光小组分组,各分组设由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指导老师担任的分组长 1名,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主任担任的副分组长1名,在各栋学生宿舍楼设立由楼长担任的联络员1名。
    第七条 全体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的教师、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成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以及其他志愿加入并经批准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均为中心组员。自愿加入本阳光小组的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审批,参加专业培训合格后成为阳光小组的正式队员。
    第八条 阳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由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负责。
    第九条 阳光小组一般一学期召开一次队员大会。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队员大会或队员代表大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阳光小组和分队负责人会议。
    第十条 由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分期、分层、分批培训阳光小组队员。
    第十一条 阳光小组应组织力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的研究,使心理危机援助工作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节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面向全体,区分层次,抓住重点,解决难点的原则。阳光小组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预防教育工作,同时注意针对不同年级、不同特点的学生开展心理健康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心理普查中有问题的学生及突发事件产生心理危机的学生工作。
    第十三条 促进发展,重在预防的原则。阳光小组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目的,立足做好日常预防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反应及时,深入细致,灵活有效,合理保密的原则。阳光小组队员得知有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倾向或已发生危机事件后,应及时开展工作,并迅速报告有关领导,采取灵活有效措施,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同时对于当事人个人资料及事件本身要按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节 工作范围
    第十五条 阳光小组主要预防大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及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施以心理援助。心理危机是指个体遇到重大问题时既不能回避又无法用通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来解决时所产生的心理上的不平衡状态。
    第十六条 阳光小组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其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 阳光小组在面对因灾难事件、突发事件或长期心理状况不佳而导致心理危机以及有自伤、自杀倾向的当事人及其周围群体采取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
    第五节 工作方式
    第十八条 心理健康普查制。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在校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和危机干预对象档案库,并与学院定期追踪观察,对有精神病和其他心理障碍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指导和帮助。
    第十九条 常规预防教育工作制。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各阳光小组分队、心理健康协会以校报、广播、墙报、计算机网络、课程、专题讲座和活动等多种阵地和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大学生认识自身,了解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使大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使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使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第二十条 建立信息沟通网络(管理:树形;业务:平面)和信息直通反馈制(终端信息直通中心)。建立校、院、级、班、宿舍信息沟通网络,及时掌握和反馈学生心理状况动态信息。各分队掌握和分析评估管辖范围内学生的心理状况动态信息,跟踪心理普查中有异常的学生,认真做好防治工作;同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到阳光小组办公室,并领引学生到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寻求帮助。阳光小组收集各分队信息,定期分析整个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动态,形成书面报告交学校主管领导。
    第二十一条 心理危机评估和早期预警制。阳光小组办公室对收集的信息交由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教师(或邀请应用心理学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的小组进行评估,及时作出诊断,反馈给学院,共同做好跟踪援助工作,形成信息 ——评估——反馈——防治的预警体系;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转介相关医疗机构。
    第二十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制。对心理危机预警库里的学生阳光小组和分队要根据具体学生的情况坚持不懈地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应运用必要的手段和方式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干预,尽量避免校园恶性事件的发生,并降低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对于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个人或群体,阳光小组队员获知信息后要及时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并将信息报告阳光小组或分队负责人,负责人视情况的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学院或学校有关领导。
    第二十三条 对有自伤行为和自伤、自杀倾向的学生的应急处理机制。立即送医院救治或进行监护,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信息;由当事人亲近的 1-2位人员(同学、朋友、亲属、老师、咨询师等)或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心理救护,稳定和疏导情绪;做好危机后期的安全保护和心理平复。
    第二十四条 后期跟踪制。阳光小组及各分队要做好心理危机当事人的跟踪援助工作,帮助当事人解决危机,恢复心理功能和心态平衡,重新掌握应变能力。对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经专业机构治疗过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要特别加强心理跟踪服务工作,派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便于及时发现有关情况和解决问题。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燕山大学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服务中心
    2006年 2月27日
    关闭窗口